《難民公約》通過70周年 為難民提供拯救生命的保護

2021 年 7 月 28 日

今天是1951年《難民公約》通過70周年。這一重要的國際條約確立了那些被迫逃離自己國家的人們的權利。聯合國難民署表示,現在對公約的精神和基本原則再次進行承諾比以往任何時候都顯得更加緊迫。

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菲力浦·格蘭迪表示,這項公約今天繼續保護著世界各地難民的權利。

他說:“正是由於該公約,數以百萬計人的生命得以挽救。公約制定已經七十年,國際社會現在捍衛其原則至關重要。”

根據難民署的最新報告,全球被迫流離失所者人數自2010年以來翻了一番。2020年底,全球有8240萬被迫流離失所者,其中超過四分之一逃到其他國家淪為難民。

幾個月前,難民署剛剛慶祝了自己的70歲“生日”。難民署作為世界上保護被迫流離失所者的聯合國專屬機構,成立於1950年12月。

《難民公約》的誕生

1950年12月14 日,聯合國公佈了難民署章程,規定了其運作的條款,並指示26個國家的全權代表在日內瓦舉行會議以完成難民公約的文本起草。1951 年7月,公約文本擬定。

難民署是1951年公約的守護機構,負責監督其實施,與各國合作保護難民並找到持久解決方案。

該公約和 1967 年的議定書擴大了需要國際保護的人的範圍,明確規定了誰是難民以及他們有權獲得的保護以及他們理應享有的其他援助和社會權利。這兩份文書今天仍然是難民保護的基石,並啟發了許多區域條約和法律,例如1969年《非洲非統組織難民公約》、1984年《拉丁美洲卡塔赫納宣言》和歐盟的《歐洲共同庇護制度》。

國內法與國際法結合保護難民

難民署呼籲所有國家通過頒佈立法、建立機構和採取反映公約規定的政策和做法,落實包括1951年公約在內的難民法原則。它還進一步鼓勵非締約國加入該公約。

截至目前已有145國國家加入了公約,最近一個加入的國家是南蘇丹,于2018 年成為締約國。

公約的現實意義

在1951年《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提交各國簽署 70 年後的今天,格蘭迪說,難民公約是國際人權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意義現在與起草和商定時一樣重要。

他表示:“公約的表述清楚地說明了難民的權利,並且仍然適用於當代和前所未有的挑戰和緊急情況,例如2019冠狀病毒病大流行。”

格蘭迪對一些政府最近試圖無視或規避公約原則表示驚訝。這些國家在陸地和海上邊界驅逐難民和尋求庇護者,或者建議在難民沒有適當保護保障的情況下將他們強行轉移到第三國以處理其庇護申請。

格蘭迪強調,國際社會需要堅持公約中規定的有關難民保護的關鍵原則,包括逃離迫害的人不應被送回他們會面臨傷害或危險的地方的權利。

保護難民的國際合作

鑒於流離失所問題日益嚴重,聯合國會員國2018 年12月通過《難民問題全球契約》,重申了難民公約的原則,這份契約是國際社會以更可預測和更公平的責任分擔解決難民問題的藍圖。公約和契約都承認,沒有國際合作,就無法實現難民問題的可持續解決。

 

source: 
UN聯合國